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龙羽
股票代码:002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玉花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 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金龙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龙羽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玉花
本报告书 指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金龙羽 指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转让方 指 郑美银
受让方 指 吴玉花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吴玉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58******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吴玉花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为夫妻关系、持股 5%以上股东郑会杰为郑有水大哥、
转让方郑美银为郑有水二哥配偶、持股 5%以上股东郑凤兰为郑有水三哥配偶。
吴玉花、郑有水、郑会杰、郑美银、郑凤兰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情况。上述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如下:
姓名 郑有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71958******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郑会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405241949******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郑美银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405241953******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郑凤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405241954******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出让方郑美银协议转让股份是为改善自身财务状况,拟协议出让所持部分股份,
受让人吴玉花为保证公司控制权,避免对二级市场冲击,受让人拟受让出让人出让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实施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
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
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郑美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7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2,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9.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说明
(一)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 郑美银
身份证号: 44405241953******
住所地: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受让方(乙方):吴玉花
身份证号:4405241958******
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鉴于:
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3290 万元;
股票”,占金龙羽总股本的 5.78%)。
同》、《质押合同》出质给郑有水进行质押担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转让所持 2500 万股金龙羽股票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的转让股票。
整(小写: 28,0250,000.00 元),折合每股 11.21 元。
支付大写: 伍仟万元整 (小写: 50,000,000.00 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剩余股权
转让价款将在转让股票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付清。
得税清缴手续并取得缴税清单,甲方应于取得缴税清单后三个交易日内办理甲方所持转
让股票的解除质押及过户手续。
让价格和本协议的履行。
a.甲方是转让股票的唯一合法拥有者。
b.甲方所持金龙羽股票仅用于甲方向质权人郑有水质押借款担保,没有设置其他任
何担保权益,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或查封情形。
c.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洽谈股权转让的事宜。
e.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
一切资格和权利,以及履行本协议各项保证义务的能力。
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
资格和权利,以及履行本协议各项保证义务的能力。
保证协议签署后及时向金龙羽发出通知并配合提供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
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并各自承担法定纳税、缴费义务。
所得税。
件负责。
事项审核。
如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补充、变更、解除或转让,须经转让双方书面认可,否则无效。
止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并保留追诉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则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终止协议。
约时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如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合同签署地法院裁决。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协议
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后续协议双方经协商
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
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 玉 花
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
在地 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
股票简称 金龙羽 股票代码 002882
信息披露义务 吴玉花 信 息 披 露 义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份数量变化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无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 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变动数量: 25,000,000 股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变动比例: 5.78%
及变动比例
在 上 市 公司中
拥 有 权 益的股 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份 变 动 的时间 方式: 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 是 否 拟 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
来 12 个月 内 继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续增持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
该 上 市 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债提供的担
保, 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 玉 花
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