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议》。经审阅,签署上述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交
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