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提名霞晖先生、袁红女士、曾邱女士、谭军先生、
兰盈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历,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对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何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
人同意接受提名。
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卫华 梁穆春 邓春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