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
之一公司 4 楼会议室
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 41 人,
代表股份 467,797,50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66,685,32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5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101,112,1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783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7833%。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84,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24%;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84,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24%;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84,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24%;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84,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24%;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84,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24%;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84,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24%;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769,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084,2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769,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084,2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769,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084,2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769,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084,2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
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