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津荣天宇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
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拟补选张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