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
陈康华 张红英 郝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