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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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登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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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
编号:2021-007)。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具体内 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登载 于《证券 时报》 及巨潮资 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的《 关 于 首 次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 日、4 月 2 日、5 月 7 日、6 月 1 日、7 月 1 日、8 月 3
日 、9 月 1 日 、 10 月 9 日 及 11 月 2 日 登 载 了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9,085,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92%,最高成交价格为 5.28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885,096.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
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自启动股份回购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均符合预期。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
                                )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能够继续实施回购,公司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规模、
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继续实施,本次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调整回购总金额、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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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方案的继续实施,调整方案符合《回购
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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