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