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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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095,902,1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0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344,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23 人,代表股份 1,105,246,640 股,占
总股本的 41.156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05,246,640 票。同意票为
份总数的 0.1013%;弃权票为 8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8,224,012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96%;反对股数为 1,119,641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19%;弃权股数为 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楼晶晶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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