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
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作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公司”)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对东风股份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320,1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6.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861,657.3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29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投入进度,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部门或其他
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核查意见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填制
付款申请单并报送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
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
后的付款申请单明确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
月月初对尚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
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1、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由财务
部根据当月实际已承兑的承兑汇票金额每月定期填写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在定
期申请置换并得到批准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一般账户;2、对于以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的承兑汇票:(1)如为信用等级
较高银行(6+9 银行)承兑的汇票,在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2)针对信用等级一般银
行(非 6+9 银行)的承兑汇票及其他商业承兑汇票,于票据到期日资金支付后并
满足终止确认的前提下,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一般账户。同时,财务部将按月汇总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资金情况并按
时通知报备给保荐机构。
信用等级 划分 具体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
信用等级较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高银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
业银行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信用等级一
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
般银行
(四)财务部门需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
表,需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表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
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
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
换凭据并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开具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核查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证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
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支付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
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
进行置换。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东风股份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核查意见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况,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东风股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超 李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