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10,1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2 元,实际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72,949,908.48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251Z00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署了《博迈科海
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
项目建设,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
扩建工程项目中,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
程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综上所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
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 四期工程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
津滨海分行 博迈科 2#码头工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滨海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
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 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临港海洋重工
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变更为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公司
已将此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
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为 0302047619300077463 的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