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锦江在线、锦在线B
股票代码: 600650.SH、900914.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至318室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6楼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吸收合并方式与上海
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从而承继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均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未造成上海锦江在线网
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
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的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
审批程序(如适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如适用)、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或登记(如适
用)、获得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的信息和对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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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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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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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锦江在线、上市公司、公司 指
锦江国际、收购人 指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锦江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国际拟吸收合并锦江资本,承继和承接锦江资
本次交易、本次吸收合并、
指 本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
本次合并
切权利与义务并注销其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本次权益变动是指锦江国际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承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取得锦江资本所持锦江在线 216,347,953 股股份,从
而成为锦江在线控股股东的行为
锦江国际和锦江资本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就本次吸
《吸收合并协议》 指 收合并签署的《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
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锦江酒店 指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旅游 指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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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市杨新东路 24 号 316 至 318 室
注册资本 556,6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7069T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一般项目: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
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
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
、西
经营范围 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
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
经营期限 自 1995 年 6 月 16 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6 楼
联系电话 021-63264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国籍
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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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江资本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万元)
主要从事有限服务酒店营运管理、食品及
餐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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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益、实现锦江国际整体业务发展的战略
布局,根据锦江国际与锦江资本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锦江国际拟吸收合并
锦江资本。
本次交易实施前,锦江资本直接持有锦江在线 212,586,460 股股份,占锦江
在线总股份的 38.54%,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江
在线 3,761,493 股股份,占锦江在线总股份的 0.68%。锦江资本直接及间接合计
持有锦江在线 216,347,953 股股份,占锦江在线总股份的 39.22%,系锦江在线
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锦江国际将承继锦江资本所直接持有的锦
江在线 38.54%的股份,并通过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江在线 0.68%
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锦江在线 39.22%的股份,成为锦江在线的控股股
东。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收购人尚未有明确计
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未来 12 个月内若收购人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吸收合并尚待履行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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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登记(如适用);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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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锦江资本直接持有锦江在线 38.54%的股份,并通过控股
子公司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江在线 0.68%的股份,锦江资本直接
和间接持有锦江在线 39.22%的股份,系锦江在线的控股股东。锦江国际持有锦
江资本 75.00%的股权,为锦江资本的控股股东。锦江国际是由上海市国资委监
管的国有企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市国资委持有锦江国际 71%的股权,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锦江国际 19%的股权,上海市财政局持有锦江
国际 10%的股权。上海市国资委直接以及通过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锦江国际共 90%的股权,是锦江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
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锦江国际将承继锦江资本所直接持有的锦江在线 38.54%
的股份,并通过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江在线 0.68%的股份,直接
和间接合计持有锦江在线 39.22%的股份,成为锦江在线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
变动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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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锦江在线下属企业的工会组织,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
公司(工会)作为锦江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锦江在线 1,600,000 股股份,占
锦江在线总股份的 0.29%。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
会)所持锦江在线股份未发生变化,其与锦江国际的一致行动关系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收合并完成后,锦江国际直接持有锦江在线 38.54%的股份,并通过上海锦江饭
店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江在线 0.68%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锦江在线
本次吸收合并前股份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后股份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锦江资本 212,586,460 38.54%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 3,761,493 0.68% 3,761,493 0.68%
锦江国际 212,586,460 38.54%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称“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本协议”),主要条款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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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合并的方式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同意采取现金对价的方式进行合并,
即甲方以现金对价方式吸收合并乙方。本次合并完成后,甲方作为本次合并的
合并方暨存续方,承继和承接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
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作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
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甲方承继和承接。
甲方的现金对价为向乙方 H 股股东支付 H 股的相应对价,甲方作为乙方唯
一内资股股东,本次吸收合并无需就乙方内资股支付对价。
(二)本次合并的债务处理
甲方和乙方将于本次合并分别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同意后,按照相关法
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
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
内,相关债权人未能向甲方或乙方主张提前清偿的,其相应债权将自合并实施
日起由本次合并后的甲方承担。
(三)员工安置
双方同意,自本次合并的合并实施日起,乙方作为乙方现有员工雇主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合并实施日起转移至甲方,甲方负责按照本次合
并相关员工安置方案妥善安排/安置乙方员工(包括乙方离退休、内退职工)。
(四)合并实施
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合并前提条件、本协议生效条件和本次合并实施条件
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如适用),且甲方按本协议完成对价支付后,双方将视
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合并实施的日期(以下简称“合并实施日”)。自合并实施
日起,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将
由甲方承继和承担。
以本协议的生效为前提,本次合并的实施以如下条件能达成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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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的错误或遗漏,甲方应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在本协议条款下的承诺,
在无法遵守该等承诺的情况下,违反该等承诺不会对本次合并造成重大影响;
不利影响的错误或遗漏,乙方应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在本协议条款下的承诺,
在无法遵守该等承诺的情况下,违反该等承诺不会对本次合并造成重大影响;
或命令,或法院的判决、裁决、裁定。
若上述条件未能于先决条件最后期限(双方约定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达
成或被豁免(如适用)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的生效以如下事项获得满足为前提条件:甲方就本次合并取得或完
成其已知范围内可能需要的国家发改委(如适用)、国家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
部门(如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如适用)等相关政府审批、
核准、备案或登记(如适用)。
上述前提条件不可由甲方和/或乙方进行豁免,若上述前提条件未能于先决
条件最后期限之前达成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以下
生效先决条件和前款约定的本次合并前提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即生效:
(1)本协议及其项下有关吸收合并乙方之方案依据中国法律及乙方公司章
程获得(亲身或委任代表投票)出席乙方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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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合并的议案,在乙方独立 H 股股东参加
的乙方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决议案以投票方式通过,且符合如下条件:
(i) 取得乙方独立 H 股股东所持票数(亲身或委任代表投票)至少 75%
的批准;及
(ii) 就决议案投反对票的票数不得超过乙方独立 H 股股东所持全部票数
的 10%。
若上述条件未能于先决条件最后期限之前达成的,本协议将下述条款终止。
受限于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规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监管要求,本协议可于本次合并
实施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1)甲方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若:
(i) 任何有权政府机构发布命令、政令、裁决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双
方应尽合理努力来解除这些命令、政令、裁决或其他行动),而永
久性地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次合并,且此类命令、政令、
裁决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已成为最终决定并不可申诉;
(ii) 截至先决条件最后期限,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合并生效先决条件未全
部满足。
(2)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若乙方重大违反本协议的任何陈述、保证、承
诺或为本次合并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该等重大违反对本次合并有重大影响且
该等违反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不能纠正;或
(3)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若甲方重大违反本协议的任何陈述、保证、承
诺或为本次合并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该等重大违反对本次合并有重大影响且
该等违反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不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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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过渡期间
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及(ii)为了乙方的利益,尽合理努力维护构
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
良好关系。
次合并后甲方股东享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
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相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相对方为本次合并事宜或争议解决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财务顾问费
用、差旅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锦江资本持有的上市公司
份被质押、冻结。
五、关于权益变动双方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锦江国际成为锦江在线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
委仍保持其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动。锦江国际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均满足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条
件。
(二)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形成的经营性往来、资产交易和委托贷款等非
经营性往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
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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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情形。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锦江国际依法承继和承接锦江
资本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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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锦江在线 A
股和 B 股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
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锦江在线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上述增持计划首次披
露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早于《吸收合并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
根据该计划,本公司执行董事孙瑜(兼任锦江在线常务副董事长)买卖锦
江在线股票的情况如下:
时间 买入数量(股) 股票种类 买入价格区间(元/股)
合计 107,515 A 股股票
除上表所述买卖情况以外,孙瑜不存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表所述买卖情况以外,孙瑜不存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孙
瑜买卖锦江在线股票的时间在本公司策划本次交易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上市股票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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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
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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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吸收合并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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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马名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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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马名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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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锦江在线、锦在线B 股票代码 600650.SH、900914.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至318室
称 司 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流通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锦江资本持有流通A股数量:212,586,46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合计股持股比例:38.54%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流通A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锦江资本变动的流通A股数量:212,586,460股;
及变动比例 合计变动比例:38.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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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
是否已得到批准 3、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完成国家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如适
用);
记(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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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马名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