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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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
《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卫星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异议。
  二、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2 元/股。
                             监事:唐文荣、胡肖龙、杨玉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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