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民爆: 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410007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或“本所”)接受湖南南岭民用爆
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
托,担任南岭民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南岭民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的必备
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
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
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
的注意义务,对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六)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
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
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验
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
评级报告等专业文件以及中国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引
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
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目         录
                      正 文
  一、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与上述议案存
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曾德坤、张健辉、张勤和邹七平,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意见。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南岭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
函〔2021〕185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南省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与上述议案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曾德坤、张健辉、张勤和邹七平,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予、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等,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相
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的谢雪柳和何澜不再具备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资格、艾志
国和肖峰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子公司正职高管、左致远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为 10,558,900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首次授
予数量为 8,891,200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须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的授予日,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公告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
告》”)。根据《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并经本所核查,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满足上述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6 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8,891,200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4.14 元。
  经核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前述事项出具了肯
定性的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岭民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相关机构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易普力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