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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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9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楼会议室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股份 578,076,0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7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股,B 股 15,198,714 股,合计 46,269,014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353,077,140 股)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336,992,9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1 人 , 代 表 股 份
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77,274,40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数量 A 股 31,070,3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
东大会享有 A 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046,204,10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311,510,722 股,占公司 A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229,131,01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37,434,32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20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B
股总股本为 322,071,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B 股
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306,873,0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482,25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8.30%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4 人 , 代 表 股 份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10,619,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8%。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 意 577,163,2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9,775,45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4%;
反对 853,388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87,76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8%;
反对 46,56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06,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1.40 %;
反对 899,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4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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