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决权的股份 823,496,7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076%。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7,354,2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142,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1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5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 24,758,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27%。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16,06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5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6,142,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17%。
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820,383,278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9%),153,3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2,960,134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645,0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48%),153,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2%),2,960,13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60%)。
表决结果:823,258,312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224,5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13,9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520,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1%),22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8%),1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表决结果:820,633,708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2,849,104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13,9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895,4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63%),2,849,10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76%),13,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23,343,412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153,3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605,2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8%),153,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817,743,37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4%),2,807,104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2,946,234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005,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622%),2,807,10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79%),2,946,23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璟、冯雄飞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