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50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江岭路 6 号行政办公楼七楼
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潘清寿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98,571,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9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178,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997,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178,9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444,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7%;反对 3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70,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792%;反对 3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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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