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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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贤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Dr. Schildbach
Finanz-GmbH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87.3999%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
顾问、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中林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项目的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贤
丰控股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胜文       彭震东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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