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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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马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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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何对燕 )              ( 危怀安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唐建新 )              ( 朱 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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