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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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公司”)拟以现金方式
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出售所持有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87.3999%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现就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以
本说明出具日前 12 个月为准)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贤丰控股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没有购买、出售、置换同一或相关资产
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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