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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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董长江先
生、贾开潜先生、王传甫先生、田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长
江先生任公司 CEO、贾开潜先生任公司总经理、王传甫先生和田亮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陈留平       温德成       赵毅红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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