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3日在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
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室。
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
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
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的议案》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股东代表监事1人。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4、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4、5项议案均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
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请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来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到场。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
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
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
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
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
目查阅。
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
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
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
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 反 弃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
提案名称
码 该列打勾的 同 反 弃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
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若委托人无明确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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