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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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
工,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授权公司人力资
源部门执行。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
 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的管理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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