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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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10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向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8,537,255股股份,并通过
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0,068,549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9.35%股
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公司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王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
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股票发行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30%,将触发《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王刚先生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则王刚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公司股
份比例达30%以上(含),则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王刚先生本次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
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王刚先生已承诺,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其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30%
以上(含),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王刚先生符合免于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刚
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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