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9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
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47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646.82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12.67 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
的期权代码:0000000415。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
式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的其他方式
止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
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占授予时总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姓名 职务 股本的比例
(万份) 授予总量的比例(%)
(%)
陈昌益 董事长 9.32 0.54 0.0043
魏镇炎 总经理、董事 8.00 0.47 0.0037
魏振隆 资深副总经理 6.92 0.40 0.0032
陈逢达 资深副总经理 6.92 0.40 0.0032
林大毅 资深副总经理 6.92 0.40 0.0032
刘鸿祺 资深副总经理 5.60 0.33 0.0026
侯爵 资深副总经理 5.60 0.33 0.0026
Jing Cao 资深副总经理 5.60 0.33 0.0026
李志成 资深副总经理 6.92 0.40 0.0032
方永城 资深副总经理 6.92 0.40 0.0032
连晋阶 资深副总经理 6.92 0.40 0.0032
资深副总经理、董事
史金鹏 5.20 0.30 0.0024
会秘书
刘丹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00 0.23 0.0018
游家雄 副总经理 4.00 0.23 0.0018
邱宗义 副总经理 5.20 0.30 0.0024
林岳明 副总经理 5.20 0.30 0.0024
其他激励对 核心(中层)管理人
象(共 461 员、核心业务(技术) 547.58 31.90 0.2517
人) 人员
总计 646.82 37.68 0.2973
注 1: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为 1,716.70 万份;
注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增聘李志成先生、方永城先生、连晋阶先生、游家雄先生、邱宗义先生、林岳
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注]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①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
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
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
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
当年可转让数量。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
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
息。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