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接受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及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
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2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欣旺达
股票代码 300207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9 日
上市时间 2011 年 4 月 21 日
注册资本(本次
发行后)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
注册地址
-9楼
法定代表人 王威
董事会秘书 曾玓
邮政编码 518108
电话 0755-27352064
传真 0755-29517735
电子信箱 sunwoda@sunwoda.com
公司网址 www.sunwoda.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实
验室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
经营范围 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
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
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
信设备、电子触控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
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模组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模组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电池模组系由锂离子电芯、电源管理系统、精密结构件
及辅料等组成的一种二次电池。报告期内,公司传统核心业务持续稳固发展,消
费类锂电池业务收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目前已成为国内锂能源领域设计研发能
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围绕锂电池产业链进行深入布局发展,目前已形成消费
类锂电池、智能硬件产品以及动力类锂电池为主的业务格局。
本公司成立以来,锂电池模组业务作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三、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取得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部
分技术已经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公司在消费电芯及动力电池领域掌握了多项核
心技术和先进工艺:
核心技术或工艺名 技术领先
序号 技术先进性说明 产品应用 所处阶段
称 程度
电芯
电芯
全电芯技术 2、可满足 0.2C10V 以上过充测试
核心技术或工艺名 技术领先
序号 技术先进性说明 产品应用 所处阶段
称 程度
可满足 3C 以上大倍率充电,满充电
时间可控制在 40min 内
采用热-电化学耦合仿真研究电芯的
热-电化学耦合仿真
技术
芯的研发周期和单位研发成本。
芯热稳定性;
解温度>200℃
高安全高功率 HEV 4、采用安全阀设计,发生热失控时,
电芯 气体从泄压阀释放,电芯不会发生爆
炸;
通过过充测试,1C 过充到 200%SOC
不开阀,不起火(HL≤2),通过严苛贯
穿针刺测试,针刺结果不起火,不爆
炸(HL≤4);
电芯在全生命周期中级全使用区间中
的析锂边界,以支持电芯析锂保护策
不析锂高功率 HEV 略的制定;
电芯 2、监测实时工况,通过电化学模型计
算得到任意时刻的不析锂保护电流,
确保 HEV 电芯在任意时刻安全地发
挥最佳性能;
芯 2、0%~80%SOC 30min 快充;
采用固态电解质替代传统电解液,提
高电芯能量密度及安全性能
采用多场耦合仿真研究电池的温度、
力学和电化学性能,优化电芯设计,
提升电芯综合性能,降低研发成本,
缩短研发周期。
采用实时在线监控技术,快速分析老
电池健康状态在线 化电池健康状态,精准定位电芯老化
诊断技术 原因,优化应用策略,提高电芯使用
寿命。
核心技术或工艺名 技术领先
序号 技术先进性说明 产品应用 所处阶段
称 程度
基于全生命周期膨胀机理模型,对电
芯膨胀状态在线监控并实时反馈,结
电池力场环境智能
管理
确保电池始终处于最优力场环境,提
高电池性能。
电池均衡的管理方 通过控制各个电芯输出/输入指定的
及存储介质 从而达到延长寿命,增加续航功效
计算
高精度电量和管理
系统
实时通讯
放电电池设计
成最佳的热管理。
自主开发高精度电量算法,实测全温
度偏差≤3%
通过注塑一次成型的技术,可以提升
能材料减少成本。结构限制要求较高。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合计 3,240,526.00 3,067,220.21 2,358,910.81 1,867,681.77
负债合计 2,370,328.65 2,352,480.62 1,759,542.52 1,328,321.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70,197.35 714,739.59 599,368.29 539,360.75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568,206.41 2,969,230.79 2,524,065.79 2,033,830.19
营业利润 72,550.73 97,733.05 80,923.74 78,208.94
利润总额 73,051.94 96,725.54 81,415.83 77,067.84
净利润 61,607.60 80,026.13 75,011.72 70,585.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6,817.80 -336,163.36 -288,341.69 -227,933.32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1,354.23 -5,010.16 126.34 321.09
等价物的影响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92,429.39 57,538.96 -78,820.09 143,630.71
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0 0.99 0.93 1.10
速动比率(倍) 0.65 0.72 0.67 0.82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15% 76.70% 74.59% 71.12%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83% 68.71% 72.18% 67.4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7 4.80 4.94 4.52
存货周转率(次) 2.23 5.26 5.60 6.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7 0.37 -0.51 0.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
利润(万元)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6.39% 6.08% 6.03% 5.2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利息保障倍数 3.71 3.51 3.74 4.53
五、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所属锂离子电池
行业与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锂离子电
池及其下游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但是如果外部经济环
境、政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
营业绩发生波动。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但受模组行业以及消费类电芯
厂商存在外部新进入者的影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随着竞争的不断加
剧,行业参与者在保持竞争地位、获取客户订单以及提升盈利水平等方面将受到
一定影响。公司如果未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挖掘业务优势,完善自身业务
布局,保持产品竞争力,未能及时跟进客户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的需求,或竞争
对手主动大幅降价,公司可能出现竞争力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三)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的风险
受产能释放存在时滞性、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项目建设期研发投入需
求较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
为-14,602.86 万元、-30,489.65 万元、-60,748.09 万元和-40,291.69 万元。如公司
研发成果转化进度不及预期,未能如期实现大批量产,将导致公司面临动力电池
业务持续亏损及成长性下降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为 1.10 倍、0.93 倍、0.99 倍和 1.00 倍,速
动比率为 0.82 倍、0.67 倍、0.72 倍和 0.65 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12%、
费用负担较重。截止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 516,552.60 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122,622.40 万元,面临一定的短
期偿债压力。虽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同时间接融资渠道通畅,亦无不良信用记
录,但若公司及相关客户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
可能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五)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一至三分别为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 消费类锂电
池模组扩产项目和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系公司充分考虑自身电芯
自供比率、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后确定的结果,项目建成投产需一定时间,如果
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
能力不足、市场容量增速不及预期、储备项目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则可能面临
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六)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且每年公司将
新增折旧费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当年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折旧摊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
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费用增加
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七)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例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客户多为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市场占有
率高。公司目前与前述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业
绩提供了有力保障。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冠病毒疫情及其延续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影响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正常生产
生活,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初见成效,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经营,但境外疫情仍较为严峻,尤其是 2021 年出现的变种病毒在印度本土以及
其他多个国家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印度子公司的业绩。因此若后续国内疫
情出现反复,或者境外疫情进一步恶化,可能会给全球各产业生产和经营造成不
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而对公司业务带来负面影响。
(九)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 816,959.44 万元、1,175,536.93 万元、
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同时,印度卢比对人民币的汇率
在 2020 年剧烈波动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汇率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
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133.00 万元、3,413.43 万元、11,927.76 万元和 2,521.17
万元。由于汇率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如全球经济走势、国家关系、疫情等影响,因
此,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
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贸易争端风险
公司对外出口产品主要为手机及笔记本锂电池模组产品,该类产品主要销售
对象为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 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厂商。受中美贸
易争端影响,公司相应产品的出口会有一定的调整。此外,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
全局(BIS)在 2019 年将华为列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实体名单”中,该政策
将对华为相应产品在全球的销售产生一定冲击。公司作为华为手机及笔记本电脑
锂电池模组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同时,2020 年以来,中印
边境的紧张局势也影响了中印的贸易往来,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印度子公司
的业务开展。
因此,如果未来中美贸易争端长期延续或进一步升级,或中印、中欧关系趋
于紧张,将会影响公司海外市场的开发以及海外客户的销售,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十一)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营业收入逐年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主营业务的纵向一体化更加深入,这将
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经营、销售、质量管理和风险控
制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与业务同步发
展,战略决策、发展方向和资源分配方式不能跟上市场的变化,将可能引发相应
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十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 538,383,981 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 33.26%。王明旺先生、王
威先生合计质押 214,51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39.84%,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3.25%。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至平仓线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按约定追加质押物或回购,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
依照融资对象的要求补充担保品或回购,被融资对象强制平仓可能影响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
(十三)产品和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的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但电子产品技术
更新快、研发周期长、市场需求多变,相关产品、技术的生命周期持续缩短。如
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创新,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实
现技术和产品的升级,将削弱已有的竞争优势,从而无法及时的进行技术和产品
的升级换代,现有的技术和产品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发展
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人力资源风险
受益于下游市场及公司所在行业快速发展,公司在未来几年预计将持续高速
发展,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相应的
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不能及时到位,将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步伐,公司可能
面临人才匮乏的风险。
(十五)专利风险
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在电芯及其构成、电源管理系统、模组工艺等方
面技术研发日益深入,行业内企业申请的专利众多。从技术来源上,公司立足于
自主研发,具备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产品所使用的绝大部分技术均为公司
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由于技术日益成为行业内企业的研发重点,专利众多,因此
在技术层面,行业内企业存在无法完全排除侵犯第三方专利的风险。由于行业内
竞争激烈,专利纠纷成为行业内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不排除未来公司与竞争对
手存在专利纠纷,导致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十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受公司与客户结算特点及销售规模扩大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474,302.78 万元、510,356.76 万元、750,840.61 万元及 686,915.06 万元,
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40%、21.64%、24.48%及 21.2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可能仍会逐步增加。尽管公司
目前应收账款回收状况正常,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
转变,应收账款存在发生坏账损失并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十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比发行前大幅增加,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经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
产、新客户开发等过程,达到预期收益水平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运营周期。因此,
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但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逐渐的投产和实现收入,公司长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得到回升。
(十八)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公
司动力电池生产线陆续投产后,受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态势及国家新能源汽车的行
业政策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未能如期大批量量产满足下游性能需求的动力电池,
或者市场需求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相关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从而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
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
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
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租赁房产无法如期交付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要租赁的房产,目前仍在建设中,尽管出租方已取得
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出租方向发行人出租房产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
的承诺,但是租赁房产仍可能存在因各种原因未达预期,无法按期交付导致募投
项目无法顺利开展的风险。
(二十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加,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相关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营业收入及
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与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的同步增长,故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均可能出现一定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 16 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
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
合资产管理产品)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
合计 93,438,233 3,915,061,962.70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即2021年10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4.42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
价格为41.9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22倍。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1,506.20 万元(含发行费
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13,743,811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 391,506.2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34.42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93,438,233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1,506.20 万元(含本
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425,000.00 391,506.2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上述项目拟投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
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东兴
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邹小平,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曾主持或参与岱勒新材、欣旺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
天龙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及上市公司及 IPO
企业审计、财务规范工作经验。邹小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志,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
总部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瑞银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具有多年投资银行执业经验。曾担任亚太科技、加加食品、
洪汇新材、诚意药业、派克新材等五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之保荐
代表人,并主持或参与多个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袁菁,会计学硕士,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
与欣旺达 2019 年可转债工作和天龙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具有较丰富的
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上市公司、IPO 企业审计、财务规范工作经验。
侯思贤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
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东兴证券为发行人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法履行保荐职责。除上述情况外,本
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情况。
三、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
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
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
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了调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注册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
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
下列工作: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
(一)持续督导事项
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事项 安排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或出具依据
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欣旺达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欣旺达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东兴证券愿意推荐欣旺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袁 菁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 志
内核负责人:
马 乐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 军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