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8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目标任务、保证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考核评价的有机结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合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直接参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不包括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审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二)落实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三)其它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年薪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两部分组成。董事、高管个人年度薪酬应随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而增
长,但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和净利润增长幅度。
  第八条          基本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基本年薪=标准年薪×岗位系数
  其中,标准年薪保持现行标准 60 万元不变。
  岗位系数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予以确定。
                          常务     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员
                                           根据公司现行
岗位系数       1     0.85     0.75   0.6-0.7
                                           薪酬方案确定
  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基本年薪的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
定:
  月发放额=基本年薪÷12
  第九条          绩效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系数
  绩效年薪系数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考核级别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95, 【90,【85, 【80, 【75,        【70  【65, 【60, 【55,
考核得分
绩效年薪
 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方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每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年
薪数额,报董事会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绩效考核体系结构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考核体系根据个人对公司经营结果的承担和
岗位职责确定。在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时,根据不同岗位分别设置
公司经营结果和个人岗位成效结果两者的权重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参考国资委有关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之财
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原则精神和企业实际,重点从公司资本盈利能力及
经营增长能力两个维度进行考核。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采用行业和地区企业相结合的对标方式,即:
选取同行业全国上市公司和本地区上市公司样本企业对标,评分结果
按 50%:50%加权计算得出评价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针对董事、高管人员岗位职责、主管的重点工
作的完成情况确定,细则另行制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质量、
工作效果,对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个人考核指标
和目标值水平应该具体化,定量化指标及其权重原则上不低于 70%。
           第五章 薪酬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订,报董事会通过后,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
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确定考核表。考核体系不得随意变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
变更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重新签订。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
对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
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绩效年薪结算决议,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结
合公司各时期的具体工作情况和董事、高管人员情况制定具体绩效考
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办法解释权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届时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改与补充。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春高新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