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聚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了解
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公司增加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
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发生销售产品的预计额度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内
容表示认可,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杨鸣波 王玉春 崔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