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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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
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坚刚        胡旭东          曹衍龙
                       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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