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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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10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与联营企业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聚”)2021 年度关联销售额度为 2000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根据公司实际履约情况,公司 2021 年向南京东聚销售产品的发生金额已接
近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考虑到市场业务继续开展的需要,公
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增加 800 万元的预计额度。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
董事刘曙阳先生、吴劲松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案。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与南京东聚的关联采购金额由 2000 万元
增加至 2800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本次预计增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原预            本次增加后
 关联方名称          定价方式               加的预计额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内容            计的额度                的预计总额
                                     度                   已发生金额
南京东聚碳纤
维复合材料研   销售产品   市场价     2000 万元    800 万元   2800 万元    1915.89 万元
究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 6 号智城园区 2 号楼 714-3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A3212Q
   法定代表人:秦友山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 6 号智城园区 2 号楼 714-34 室
   经营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及零件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及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是南京东聚的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京东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持有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30%股权,南京东聚碳纤
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与南京东聚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按照产品
销售的定价,以正常的市场价格销售给南京东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南京东聚进行的关联交
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刘曙阳先生、吴劲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向南京东聚
销售产品的预计额度增加 800 万元,本次增加后公司向南京东聚销售产品的预计
总额为 2800 万元,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交
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认可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公司增加 2021 年度与
关联方南京东聚所发生销售产品的预计额度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
内容表示认可,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2021 年公司增加与关联方南京东聚所发生销售产品的额度
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预
计增加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
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
机构对上述预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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