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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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8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微信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议案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按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0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
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有关议案的需要,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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