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1-072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56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首次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1,7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60.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670.74 万元,扣除发行费,募集资金净额共
计人民币 98,826.7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B112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规范管理,并在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子公司北京橙色风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橙色”)、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便于募集资
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北京橙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情况如下:
募集项目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全称 银行账号 销户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
数字整合营销服 三人行 分行
务体系扩建项目
三人行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20000026631200033834800 本次销户
场景活动服务体 三人行 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8110701013201901210 本次销户
系扩建项目 三人行 中国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342870368428 本次销户
校园媒体扩建项 三人行 浦发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72150078801000000898 本次销户
目 三人行 长安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806010401421019652 本次销户
创意中心及业务 三人行 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129904013710702 月 25 日销
总部建设项目 户(注)
北京橙色 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110929587710602 未销户
三人行 中国农业银行西安丈八四路分理处 26121201040004903 本次销户
补充营运资金项
三人行 交通银行西安光华路支行 611301135013000474117 本次销户
目
三人行 广发银行北京玉泉路支行 9550880214716600315 本次销户
注:上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销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结项数字整合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及终止场景活动服务体系扩
建项目、校园媒体扩建项目,并将项目结项和终止后共有剩余募集资金 47,645.74
万元(含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
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项目结项和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 47,153.31 万元(含
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账后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
述“数字整合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场景活动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校园媒体扩
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以及开户银行就此募集资金
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31.77 万元(含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账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由于节余募集资
金低于募集净额的 5%且低于 500 万元,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办理完毕
上述“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以及开户
银行就此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