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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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7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
月23日完成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事
项,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22,782,295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于2018
年10月18日、11月6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
超过9.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89)。截止2018年12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22,782,295股,占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实施完毕,符合既定方案。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份
数量为22,782,295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包括股份公司管理层、智慧城市
和智慧用能事业部各业务考核单元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合计不超过34人,其中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分别为汪宇、
郭晨、周超、何利、闫涛、李小庆、陶黎明、张廷勇、曾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安徽中电兴发
与 鑫 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021 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为 :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782,295 股股
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安
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该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东都未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管理层员工、智慧城市和智
慧用能事业部各业务考核单元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其中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 人,分别为汪宇、郭晨、周超、何利、
闫涛、李小庆、陶黎明、张廷勇、曾滟,该等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
关系,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因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五、后续进展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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