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 2021-46 2019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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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46
债券代码:111087     债券简称:19兴蓉G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因 2021 年 11 月 28 日为休
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由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发行的 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债券简称:19 兴蓉 G2,债券代码:111087.SZ,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因 2021 年 11 月 28 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
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19 兴蓉 G2。
  (三)债券代码:111087.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五)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58%。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
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
本数)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次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
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
                  ,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
变。
  (八)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息。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1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
度的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为上 1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若
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
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每 10 张“19 兴蓉 G2”
                                 (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5.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5.8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因 2021 年 11 月 28 日
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
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程诗苑;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028-85007801。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邮政编码:510627;
    联系人:王雨婷;
    联系电话:020-66338754;
    传真:020-87553600。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8 楼;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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