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4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记录。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