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个人绩效考核等情
况均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的要求,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完成了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16.1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3 名激
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16.17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解锁
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吴      刚    CHEN LINGSHENG
                           日期:2021年11月23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会畅通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