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 康美药业关于对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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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0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
予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7)。
等 56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021 年 4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
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庭。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2020)粤 01 民初 217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 52037 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2,458,928,544 元;马兴
田等 6 人、时任公司董监高的 13 名个人、审计机构及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等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92)。
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披
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康
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
  二、公司对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对上述判决向债权人委员会发出通知,就是否对一审判决上诉提请债
权人委员会予以表决。截止公告日,债权人委员会已经表决同意对公司特别代表
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公司将积极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
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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