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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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75514        债券简称:20 鲁金 Y1
债券代码:175566        债券简称:20 鲁金 Y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
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支付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
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日期为每年的 12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
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8.00 元(含税)。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
行。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 2503 号
   联系人:张如英、刘文
   联系电话:0531-677103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樊瀚元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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