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
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
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