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典洪、程名望、潘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