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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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固定收益基金及资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售的固收基金和资管计划,为关联方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弘业股份电商部公司化改革暨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电商公司,投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股权
比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包文兵:
                 王廷信:
                 冯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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