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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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
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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