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
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于莹 陈潮 战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