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656,42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3%)的股东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持有公司股份 1,663,067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9%)的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048,70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期间自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 减持数量不超过
六个月内。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收到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656,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
股东名称:王锐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56,420 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48,700 股(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
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王锐先生减持比例将控制其在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内。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907,720 股(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
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2%。王锐先生减持比例将控制其在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内。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限制。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王锐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锐先生严格
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
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王锐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制人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若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成,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