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
公司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放弃芯颖科技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
的考虑,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对芯颖科技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不会影响公司在芯颖科技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