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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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
                          “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等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
署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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