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3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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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层(基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
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才和专业人才;公司董事会认
为对公司有重要贡献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该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
确定的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1,003 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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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1,641.3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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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