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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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8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
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6:30 在公司总
部 21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12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12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任期届满,为
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温志芬、温鹏程、严居然、梁志雄、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小琼、黎少松、秦开田、赵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
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任期届满,为
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陆正华、欧阳
兵、江强、杜连柱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
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
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
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载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
                                 向 1,0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1.3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
股 9.06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董事严居然、温均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 185,400 万元
(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江永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同养殖小
区等 21 个项目的建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由 20 个项目实施公司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对各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同时,董事会授权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永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等 20 家实施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委托人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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