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
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理论知识、管理能力及实际工作经验,所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柳 燕
郑建明
成 波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