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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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6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6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
红妍女士主持。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
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
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
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
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公司监事李宗强先生是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
与会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
新申报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
因素,公司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情况调整发行方案并向中国证
监会重新申报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材料。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发行方
案如下: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
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
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
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
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
超过 428,168,529 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83,05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集资金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
    PPP 项目
                  合计                     _-   83,05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
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
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 83,05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
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 项目、天津
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制定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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