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
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
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
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Jingj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变
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7 号)要求,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反映
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拟投资 12.8 亿元建设年产 2 万
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该投资项目的相
关协议和实施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
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并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满
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